「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第8条、第9条之2、「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第6条之1,业于115年10月7日修正

  • 2026-10-08
  • RulingDigital
教育部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10月7日
发文字号:台教授国部字第1156003035D号

主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第8条、第9条之2、「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第6条之1,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10月7日以台教授国部字第1156003035A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条文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请迳洽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郭视察,电话:(04)3706-1535;「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请迳洽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张小姐,电话:(04)370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