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违法(规)赴陆建议惩处原则」及「行政院与所属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违规赴港澳建议惩处原则」,并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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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4年10月23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40110843号


主旨:行政院订定「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违法(规)赴陆建议惩处原则」及「行政院与所属各机关(构)学校公务人员违规赴港澳建议惩处原则」,并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并确依规定办理。
说明:依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台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号函转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1份。

正本:各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各国立国民小学
副本:本署各组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