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5条、第8条,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5年2月13日以台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号令修正发布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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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2月25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16864号


主旨:「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5条、第8条,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5年2月13日以台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号令修正发布,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条文各1份,请查照。
说明:依教育部115年2月13日台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号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