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5月6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42391号
主旨:重申教师依教师请假规则申请身心调适假,学校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处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台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号书函办理,并附原书函影本1份。
二、查教育部于114年10月8日修正发布教师请假规则,增订教师身心调适假,每学年准给3日,得以时计,并入事假计算,且毋须检附证明文件,学校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处分。请学校确实依上开规定办理,不得另行增设其他给假限制,以建构友善的校园职场环境。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5月6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42391号
主旨:重申教师依教师请假规则申请身心调适假,学校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处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台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号书函办理,并附原书函影本1份。
二、查教育部于114年10月8日修正发布教师请假规则,增订教师身心调适假,每学年准给3日,得以时计,并入事假计算,且毋须检附证明文件,学校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处分。请学校确实依上开规定办理,不得另行增设其他给假限制,以建构友善的校园职场环境。
国立台东大学附属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