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铨叙部为落实管理公务员兼职行为,使其符合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相关规定

  • 2026-04-28
  • RulingDigital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书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4月27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40014号


主旨:转知铨叙部为落实管理公务员兼职行为,使其符合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相关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24日台教人(二)字第1150042028号书函转铨叙部115年4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55947210号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为落实管理公务员兼职行为,请在接获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险部通知所属人员于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期间,同时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法(以下简称公保法)第6条所定其他职域社会保险之纪录时,应尽速依规定查明原因,并即时查核所属人员是否从事兼职、其兼职是否践行经权责机关(构)同意或备查之行政程序、与其定期填具之「公务员经营商业及兼职情形调查表」内容是否相符,以及是否符合服务法第15条相关规定及铨叙部相关解释,倘经查重复加保系因不符法令规定之兼职情事所致,请依服务法、公保法等相关规定本于权责妥为处理,以有效杜绝不符法令之兼职情事。
三、请务必对新进及现职同仁进行定期宣导,并告知违反规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