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教师谘商辅导支持中心个别谘商辅导服务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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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3月19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6000697号

主旨:有关教育部教师谘商辅导支持中心个别谘商辅导服务,请协助转知学校教师,请查照。
说明:
一、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谘商辅导支持体系设立办法办理。
二、本案系以个别谘商或个别辅导方式,透过对话,协助教师自我觉察与统整,以解决教师心理困扰,增进教师心理健康。
三、旨揭个别谘商辅导服务,系为符合教师谘商辅导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教支中心)服务对象之教师每人每年提供至多6次谘商,每次谘商时间为50分钟,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师执行服务,场地为该心理师之服务机构。
四、个别谘商辅导服务申请资讯如下:
(一)服务对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任教师及代理教师,代理教师以其代理期间为限;校长得准用本要点规定。
2、前述教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依各该法规规定办理,教支中心不提供个别谘商支持服务:
(1) 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之校园性别事件行为人。
(2)经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调查属实之校园霸凌事件行为人。
(3)进入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处理程序中之教师。
(二)服务期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
(三)申请方式:由教师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请,自官网(https://tcare.notion.site/counseling)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或可致电谘询专线02-23211785。
(四)受理方式:教支中心于收件后一周内进行受理,并使用信件联系申请者,洽谈谘商安排等事宜。
五、检附教师个别谘商服务宣传海报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