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10月12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政字第1150103381号
主旨:为避免社会大众未谙政治献金法规定触法而受处罚,请运用多元管道协助宣导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5年10月8日台教政(一)字第1150103292号函办理。
二、鑑于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公告已在8月20日发布,将于本年11月28日举行投票,依政治献金法规定:
(一)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拟参选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
(二)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拟参选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
(三)前述政治献金收受截止日皆为本年11月27日。
三、旨揭宣导若系利用LED字幕机(跑马灯)宣导,文稿建议文字如下:
(一)个人对同一位候选人捐赠政治献金,不能超过10万元;对不同候选人捐赠,合计不能超过30万元。
(二)营利事业对同一位候选人捐赠政治献金,不能超过100万元;对不同候选人捐赠,合计不能超过200万元。
(三)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不能捐赠政治献金。
(四)捐赠政治献金前,应先至监察院阳光法令主题网确认候选人合法政治献金专户资讯,避免受骗。
四、另为扩大宣导效益,内政部所制作之政治献金宣导短片、图卡、海报、折页等档案,已上传至内政部民政司网站(网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请一并运用多元管道协助政治献金法相关宣导。
***学校同仁请严格秉持行政中立原则***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10月12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政字第1150103381号
主旨:为避免社会大众未谙政治献金法规定触法而受处罚,请运用多元管道协助宣导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5年10月8日台教政(一)字第1150103292号函办理。
二、鑑于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公告已在8月20日发布,将于本年11月28日举行投票,依政治献金法规定:
(一)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拟参选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
(二)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拟参选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
(三)前述政治献金收受截止日皆为本年11月27日。
三、旨揭宣导若系利用LED字幕机(跑马灯)宣导,文稿建议文字如下:
(一)个人对同一位候选人捐赠政治献金,不能超过10万元;对不同候选人捐赠,合计不能超过30万元。
(二)营利事业对同一位候选人捐赠政治献金,不能超过100万元;对不同候选人捐赠,合计不能超过200万元。
(三)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不能捐赠政治献金。
(四)捐赠政治献金前,应先至监察院阳光法令主题网确认候选人合法政治献金专户资讯,避免受骗。
四、另为扩大宣导效益,内政部所制作之政治献金宣导短片、图卡、海报、折页等档案,已上传至内政部民政司网站(网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请一并运用多元管道协助政治献金法相关宣导。
***学校同仁请严格秉持行政中立原则***
国立台东大学附属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