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处修正之「教育部人事处所属人事机构因应重大教育人事案件通报及处置注意事项」第四点、第五点、第六点,并自即日生效

  •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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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9月18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91537号

主旨:转知教育部人事处修正之「教育部人事处所属人事机构因应重大教育人事案件通报及处置注意事项」第四点、第五点、第六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人事处115年9月15日台教人处字第1154202721号函办理。
二、各校遇有重大教育人事案件,请确依规定落实通报并持续掌握追踪;执行情形将列为平时考核及人事业务绩效考核之重要参据。
三、检附教育部人事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各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各国立国民小学(国立政治大学附设实验国民小学除外)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