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4月8日
发文字号:台教授国字第1150018802A号
主旨:有关「教师于育婴留职停薪照顾弹性化新制施行后,其各月未满全月之畸零日数并计,涉及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之考核疑义案,请查照。
说明:
一、查考核办法第3条规定略以,教师任职至学年度终了届满1学年者,应予年终成绩考核;不满1学年,而连续任职已达6个月,或有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办理留职停薪,而任职累计已达6个月者,另予成绩考核。
二、次查本部110年10月1日台教授国字第1100120987号函说明略以,依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教师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其申请留职停薪,服务学校、机构或主管机关不得拒绝,审酌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期间,原则应以学期为单位,例外起始日以实际需求提出,讫日非以学期为单位者,经与学校协商定之。又考量少子女化为国安问题,爰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之考核,宜与其他考核年资因故中断之情形有别。另有关考核办法第3条第1项所指任职累计已达6个月,其计算方式系按其实际任职月数合并计算,又其各月如有未满全月之畸零日数者,应予合并计算,并以30日折算1个月,所馀未满30日之畸零日数,以1个月计算。
三、又查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2条第3项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每次以不少于6个月为原则。但受僱者有少于6个月之需求者,每次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期间及次数如下:……二、未满30日:每次申请,得以日为单位。但合并以30日为限。」
四、国家为营造友善生养环境、积极因应并推动少子女化政策及强化弹性育婴之支持措施,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业就上开情形予以弹性规范。为配合国家少子女化重大政策,教师如因育婴留职停薪事由,致当学年度实际任职期间不满1学年,先依本部110年10月1日函示并计已达11个月又1日者,再依前开函示规定(所馀未满30日之畸零日数,以1个月计算)折算为12个月,考量育婴留职停薪与其他考核年资因故中断之情形有别,爰予以放宽认定,得办理年终考核。
五、是以,教师如符合上开情形者(育婴留职停薪及任职已达11个月又1日),得办理年终考核,以维护其考核权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4月8日
发文字号:台教授国字第1150018802A号
主旨:有关「教师于育婴留职停薪照顾弹性化新制施行后,其各月未满全月之畸零日数并计,涉及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之考核疑义案,请查照。
说明:
一、查考核办法第3条规定略以,教师任职至学年度终了届满1学年者,应予年终成绩考核;不满1学年,而连续任职已达6个月,或有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办理留职停薪,而任职累计已达6个月者,另予成绩考核。
二、次查本部110年10月1日台教授国字第1100120987号函说明略以,依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教师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其申请留职停薪,服务学校、机构或主管机关不得拒绝,审酌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期间,原则应以学期为单位,例外起始日以实际需求提出,讫日非以学期为单位者,经与学校协商定之。又考量少子女化为国安问题,爰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之考核,宜与其他考核年资因故中断之情形有别。另有关考核办法第3条第1项所指任职累计已达6个月,其计算方式系按其实际任职月数合并计算,又其各月如有未满全月之畸零日数者,应予合并计算,并以30日折算1个月,所馀未满30日之畸零日数,以1个月计算。
三、又查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2条第3项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每次以不少于6个月为原则。但受僱者有少于6个月之需求者,每次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期间及次数如下:……二、未满30日:每次申请,得以日为单位。但合并以30日为限。」
四、国家为营造友善生养环境、积极因应并推动少子女化政策及强化弹性育婴之支持措施,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业就上开情形予以弹性规范。为配合国家少子女化重大政策,教师如因育婴留职停薪事由,致当学年度实际任职期间不满1学年,先依本部110年10月1日函示并计已达11个月又1日者,再依前开函示规定(所馀未满30日之畸零日数,以1个月计算)折算为12个月,考量育婴留职停薪与其他考核年资因故中断之情形有别,爰予以放宽认定,得办理年终考核。
五、是以,教师如符合上开情形者(育婴留职停薪及任职已达11个月又1日),得办理年终考核,以维护其考核权益。
国立台东大学附属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