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7月6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62524号
主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函以,有关配合总统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以及劳动部115年6月23日订定发布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地方主管机关受理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事件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并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关政府机关之适用情形及配套措施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日台教人(五)字第115006581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职安法第4条及劳动部公告之「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部分规定之事业范围」规定,行业别为「政府机关」及「民意机关」以外之机关(构)学校系适用职安法全部规定。是以,本署所属学校均为适用职安法全部规定之场域。
三、次查旨揭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劳工遭受事业单位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时,得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提起申诉;又所称最高负责人包括学校校长。是本署所属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人员疑遭服务学校校长职场霸凌时,应依前述职安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5年7月6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人字第1150062524号
主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函以,有关配合总统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职业安全卫生法(以下简称职安法),以及劳动部115年6月23日订定发布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地方主管机关受理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事件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并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关政府机关之适用情形及配套措施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日台教人(五)字第115006581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职安法第4条及劳动部公告之「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部分规定之事业范围」规定,行业别为「政府机关」及「民意机关」以外之机关(构)学校系适用职安法全部规定。是以,本署所属学校均为适用职安法全部规定之场域。
三、次查旨揭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劳工遭受事业单位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时,得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提起申诉;又所称最高负责人包括学校校长。是本署所属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人员疑遭服务学校校长职场霸凌时,应依前述职安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国立台东大学附属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