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署「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学校及绩优人员」,欢迎本校同仁自荐或推荐人选。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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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教育部114年12月16日台教学(一)字第1142805043B号书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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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为办理本案初审前置作业,请贵校依旨揭计画,积极提出申请或推荐人员;并于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依计画所述应检附资料纸本及电子档光盘函送本署,另请将电子档一并寄至承办人信箱(档名:(校名/姓名))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学校/绩优人员评选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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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荐送学校应审慎查核受推荐人员不得曾有违反教师法,包含尚在调查、或经议决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之情形,「特色学校」部分,请确实检视及填写受推荐学校112年至114年校园事件处理情形,并填列「校园事件处理情形」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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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相关表件格式电子档案请迳至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网站「重要业务专区/学生事务/业务资料下载/素养教育专区/生命教育」下载使用(网址:https://reurl.cc/MRRVZW),标题「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学校及绩优人员评选荐送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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